簡單的定義,
就是"花費最少的資源建造,產生最少的廢棄物",
也就是環保的建築工程。
例如可回收的鋼構建材與寒帶木材構材,
避免使用鋼筋混泥土建材減少CO2的排放。
行政院頒布的「綠建築推動方案」,其中建築部分訂定環境評估七大指
標系統:「綠化」、「基地保水」、「水資源」、「日常節能」、「二
氧化碳減量」、「汙水垃圾改善」。 凡建築物需經過內政部建築研究所
指定機構,至少審核通過其中「日常節能」、「水資源」兩項指標,才
可取得候選綠建築標章。
這裡提出的七項指標在法規上並無明文規定,
只有推行所謂的綠建築標章。
不過從91年起,
凡是公共工程造價在5000萬以上的工程,
都必須符合綠建築評估指標七項指標的兩項以上,
取得綠建築標章後才可以取的建照。
之所以以公共建築為首波規範標的,
是有其示範跟實驗的性質,
這就跟當初都市設計審議推行時的做法是相同的﹔
最初都是以公共建築為開端,
再慢慢推展到其他建築開發。
其實,
綠建築的意義在於強調人與自然環境的共存,
而不是一味的開發,
其結果造成地球溫室效應的氣候變化﹔
相對的,
台灣因為大量使用混擬土,
造成砂石段亂採與土石流的發生。
綠建築九大指標
一、生物多樣化指標 包括社區綠網系統、表土保存技術、生態水池、生態水域、生態邊坡 / 生態圍籬設計和多孔隙環境 |
二、綠化指標 包括生態綠化、牆面綠化、牆面綠化澆灌、人工地盤綠化技術、綠化防排水技術和綠化防風技術 |
三、基地保水指標 包括透水鋪面、景觀貯留滲透水池、貯留滲透空地、滲透井與滲透管、人工地盤貯留 |
四、日常節能指標
|
五、二氧化碳減量指標 包括簡樸的建築造型與室內裝修、合理的結構系統、結構輕量化與木構造 |
六、廢棄物減量指標 再生建材利用、土方平衡、營建自動化、乾式隔間、整體衛浴、營建空氣污染防制 |
七、水資源指標 包括省水器材、中水利用計畫、雨水再利用與植栽澆灌節水 |
八、污水與垃圾改善指標 包括雨污水分流、垃圾集中場改善、生態濕地污水處理與廚餘堆肥 |
九、室內健康與環境指標 包括室內污染控制、室內空氣淨化設備、生態塗料與生態接著劑、生態建材、預防壁體結露 / 白華、地面與地下室防潮、調濕材料、噪音防制與振動音防制 |
資料來源:綠建築資訊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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