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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11月13日 星期三

地價稅、房屋稅暨如何節稅? 房屋稅篇

不是所有土地及房屋都要繳稅,故哪些人需要繳稅?哪些土地?哪些房屋可以不必繳稅?又地價稅、房屋稅如何計徵?開徵日期及稅率又為如何?讓我們泡杯茶看下去!







 <房屋稅- 常見之減免項目>
1.無償供政府機關公用或公軍用之房屋。如:無償供里長辦公室使用。
2.受重大災害,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5成以上,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,全免。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者,減半徵收。
3.簡陋房屋:(具有以下情形達3項者,標準單價7成;達4項者,標準單價6成;達5項者,標準單價5成;達6項者,標準單價4成;達7項者,標準單價3成。)
(1)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高度未達2.5公尺。
(2)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無天花板。
(3)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地板為泥土、石灰三合土或水泥地。
(4)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無窗戶或窗戶為水泥框窗。
(5)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無衛生設備。
(6)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無內牆或內牆為粗造紅磚面。(內牆面積超過全部面積1/2者,視為有內牆)
(7)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無牆壁。

4.房屋頂樓増建廣告塔部列入房屋課徵範圍。
5.住家用房屋現值在10萬元以下者,免徵房屋稅。但分單後住家用房屋現值在新台幣10萬元以下者,無免稅之適用。


資料來源財政部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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